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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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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四川新闻网-首屏新闻记者 刘文君 摄影(shèyǐng)报道 6月4日下午,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《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条例》)执法检查动员会,安排部署(bùshǔ)执法检查工作(gōngzuò),以实际行动保障《条例》全面有效实施。 《四川省河湖(héhú)长制条例》执法检查动员会 会议强调,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、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(qū),在国家生态(shēngtài)安全战略格局和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。开展执法检查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期盼的现实所需。 会议通报,自2022年3月1日《四川省河湖(hú)长制条例》施行以来,全省已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行政区域(xíngzhèngqūyù)与(yǔ)河湖流域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体系,设立省、市、县、乡(xiāng)、村五级河湖长4.8万余名,实现各类水域全覆盖。目前,全省2.7万个村(社区)已全面推广基层河湖管护“解放模式”,建立1870条河湖健康档案,编制(biānzhì)“一河(湖)一策”管理保护方案7025册。 省级持续开展“四不两直”暗访,累计发现水污染防治等(děng)8方面479个问题,已整改(zhěnggǎi)完成476个;清理整治(zhěngzhì)河湖库“四乱”问题1.6万个,排查(páichá)整治入河排污口3.1万个;落实长江“十年禁渔”,查办涉渔违法案件1.2万件。 随后(suíhòu),会议明确部署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。 会议指出,执法检查将严格对照《条例》规定,检查各级河湖长是否切实履行组织领导、巡查督导(dūdǎo)职责;考核问责机制是否健全,是否将河湖长制(zhǎngzhì)工作纳入目标考核,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(hé)个人是否依规进行责任追究(zhuījiū)。 检查内容还将围绕水资源保护、水域(shuǐyù)岸线管控(guǎnkòng)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(huánjìngzhìlǐ)、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重点工作,全方位排查《条例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和分析,找准(zhǎozhǔn)症结。 会议强调,要注重收集和总结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特别是(shì)在推动基层(jīcéng)河湖长更好地履职尽责、健全乡村河湖管护长效机制、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、完善配套政策和支持(zhīchí)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,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(gōngzuò)提供有益参考。 同时(tóngshí),执法检查需立足法律(fǎlǜ)体系的整体性,以系统思维推动法治衔接工作(gōngzuò),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水平,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长治久安。 据悉,本次执法检查将赴内江、泸州(zhōu)、绵阳、阿坝、资阳和(hé)甘孜6市(州)开展实地检查,并委托其余15个(gè)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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