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山文化标识征集公告
红山文化标识征集公告
红山文化标识征集公告 红山(hóngshān)文化(wénhuà),作为中华文明(zhōnghuáwénmíng)“多元一体”起源的(de)实证,不仅以物质创造与(yǔ)精神信仰的双重贡献,勾勒出中华文明早期进程的独特路径,更以龙图腾(lóngtúténg)、玉礼器、宏大建筑等文化符号,成为中华文化总(zǒng)根系的“直根系”,印证了红山文化在中华文明起源进程中的核心地位与深远影响。为进一步彰显红山文化的历史价值与时代价值,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红山文化标识,诚邀各界人士以创新设计,诠释这一文明瑰宝的深厚内涵。
内蒙古自治区(nèiménggǔzìzhìqū)文物考古研究院
自公告(gōnggào)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
专业设计机构、艺术院校师生、设计师(shèjìshī)及文化爱好者,无论国籍、年龄、职业,均可(kě)参与。
1.文明溯源,核心(héxīn)彰显:作品需(xū)深度挖掘(wājué)红山文化内涵,体现红山文化中华文明源头地位的独特价值,展现出其对中华文明形成的深远影响。
2.古今交融,创意表达:以现代设计语言诠释古老文明,在保留文化底蕴的同时,赋予作品(zuòpǐn)时代感与(yǔ)创新性。注重形式美感与文化内涵的统一,确保标识辨识(biànshí)度高、记忆点鲜明(xiānmíng),能够跨越文化界限,引发广泛共鸣。
3.多维适用,传播导向:充分考虑标识在不同(bùtóng)场景下的应用需求,适用于文化遗址展示、学术交流、文创产品开发、数字(shùzì)媒体传播等多领域,确保(quèbǎo)在平面、立体、动态等多种载体中均能保持良好视觉效果与文化表现力(biǎoxiànlì)。
4.原创至上,合规合法:作品须为原创,未曾公开发表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,严禁抄袭、剽窃。作品内容需(xū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(jí)社会公序良(gōngxùliáng)俗,不得含有任何违法、违规或不良信息。
1.作品(zuòpǐn)形式(xíngshì):提供彩色设计稿,包括正视图、侧视图、效果图等,文件格式(wénjiàngéshì)为JPG、PNG,分辨率不低于300dpi,单个文件大小(wénjiàndàxiǎo)不超过10MB;入围作品需提供AI、CDR、PSD等矢量源文件。
2.创意阐述:附5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,详细阐释作品如何体现红山文化在中华文明起源中的核心地位(dìwèi)以及(yǐjí)对中华文明形成的深远影响,设计理念、元素选取、色彩(sècǎi)寓意等内容。
3.个人信息:个人参与者需提供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电子邮箱;机构(jīgòu)参与者需提供机构名称、营业执照(yíngyèzhízhào)复印件、联系人信息,所有信息务必(wùbì)真实有效。
将作品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:lnkgzp 163.com,邮件主题注明“红山文化标识征集+姓名(xìngmíng)/机构名称(jīgòumíngchēng)”。
1.资格初审:主办方对投稿作品进行合规性审核,筛选出符合要求的(de)作品进入初评(chūpíng)环节。
2.专家评审:组建由(yóu)考古学家、历史学家、文化学者、设计专家构成的评审委员会(wěiyuánhuì),从文化内涵、创意设计、实用性等维度(wéidù)进行综合打分,确定入围作品名单。
3.网络公示:入围作品通过辽宁省文物考古(kǎogǔ)研究院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,接受(jiēshòu)公众监督与投票,结合专家意见确定最终(zuìzhōng)获奖名单。
1.一等奖1名:奖金人民币1万元,颁发荣誉证书(róngyùzhèngshū),作品将作为(zuòwéi)红山文化官方标识,用于各类宣传推广与文化活动。
2.二等奖2名:奖金(jiǎngjīn)人民币3千元,颁发荣誉证书。
3.优秀奖(yōuxiùjiǎng)10名:颁发荣誉证书及红山文化学术纪念品。
九、知识产权说明(shuōmíng)
1.获奖作品(zuòpǐn)知识产权归红山文化研究院所有(suǒyǒu),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、使用、传播、许可第三方使用等,无需另行支付费用。
2.投稿者须保证(bǎozhèng)作品原创性,若涉及版权纠纷,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;如(rú)已发放奖项,红山文化研究院有权追回。
3.本次征集(zhēngjí)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红山文化研究院所有。
传真(chuánzhēn):024-22825036
咨询电话(zīxúndiànhuà):024-22825135
通讯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六经街7号(hào)110001
回溯文明之源,共绘红山新(xīn)章。期待您以匠心之作(zhīzuò),为红山文化(wénhuà)注入新的时代活力,让这一中华文明的璀璨明珠,在世界文化舞台上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!
红山文化(wénhuà)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
2025年5月(yuè)11日

红山(hóngshān)文化(wénhuà),作为中华文明(zhōnghuáwénmíng)“多元一体”起源的(de)实证,不仅以物质创造与(yǔ)精神信仰的双重贡献,勾勒出中华文明早期进程的独特路径,更以龙图腾(lóngtúténg)、玉礼器、宏大建筑等文化符号,成为中华文化总(zǒng)根系的“直根系”,印证了红山文化在中华文明起源进程中的核心地位与深远影响。为进一步彰显红山文化的历史价值与时代价值,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红山文化标识,诚邀各界人士以创新设计,诠释这一文明瑰宝的深厚内涵。
内蒙古自治区(nèiménggǔzìzhìqū)文物考古研究院
自公告(gōnggào)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
专业设计机构、艺术院校师生、设计师(shèjìshī)及文化爱好者,无论国籍、年龄、职业,均可(kě)参与。
1.文明溯源,核心(héxīn)彰显:作品需(xū)深度挖掘(wājué)红山文化内涵,体现红山文化中华文明源头地位的独特价值,展现出其对中华文明形成的深远影响。
2.古今交融,创意表达:以现代设计语言诠释古老文明,在保留文化底蕴的同时,赋予作品(zuòpǐn)时代感与(yǔ)创新性。注重形式美感与文化内涵的统一,确保标识辨识(biànshí)度高、记忆点鲜明(xiānmíng),能够跨越文化界限,引发广泛共鸣。
3.多维适用,传播导向:充分考虑标识在不同(bùtóng)场景下的应用需求,适用于文化遗址展示、学术交流、文创产品开发、数字(shùzì)媒体传播等多领域,确保(quèbǎo)在平面、立体、动态等多种载体中均能保持良好视觉效果与文化表现力(biǎoxiànlì)。
4.原创至上,合规合法:作品须为原创,未曾公开发表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,严禁抄袭、剽窃。作品内容需(xū)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(jí)社会公序良(gōngxùliáng)俗,不得含有任何违法、违规或不良信息。
1.作品(zuòpǐn)形式(xíngshì):提供彩色设计稿,包括正视图、侧视图、效果图等,文件格式(wénjiàngéshì)为JPG、PNG,分辨率不低于300dpi,单个文件大小(wénjiàndàxiǎo)不超过10MB;入围作品需提供AI、CDR、PSD等矢量源文件。
2.创意阐述:附5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,详细阐释作品如何体现红山文化在中华文明起源中的核心地位(dìwèi)以及(yǐjí)对中华文明形成的深远影响,设计理念、元素选取、色彩(sècǎi)寓意等内容。
3.个人信息:个人参与者需提供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电子邮箱;机构(jīgòu)参与者需提供机构名称、营业执照(yíngyèzhízhào)复印件、联系人信息,所有信息务必(wùbì)真实有效。
将作品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:lnkgzp 163.com,邮件主题注明“红山文化标识征集+姓名(xìngmíng)/机构名称(jīgòumíngchēng)”。
1.资格初审:主办方对投稿作品进行合规性审核,筛选出符合要求的(de)作品进入初评(chūpíng)环节。
2.专家评审:组建由(yóu)考古学家、历史学家、文化学者、设计专家构成的评审委员会(wěiyuánhuì),从文化内涵、创意设计、实用性等维度(wéidù)进行综合打分,确定入围作品名单。
3.网络公示:入围作品通过辽宁省文物考古(kǎogǔ)研究院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,接受(jiēshòu)公众监督与投票,结合专家意见确定最终(zuìzhōng)获奖名单。
1.一等奖1名:奖金人民币1万元,颁发荣誉证书(róngyùzhèngshū),作品将作为(zuòwéi)红山文化官方标识,用于各类宣传推广与文化活动。
2.二等奖2名:奖金(jiǎngjīn)人民币3千元,颁发荣誉证书。
3.优秀奖(yōuxiùjiǎng)10名:颁发荣誉证书及红山文化学术纪念品。
九、知识产权说明(shuōmíng)
1.获奖作品(zuòpǐn)知识产权归红山文化研究院所有(suǒyǒu),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、使用、传播、许可第三方使用等,无需另行支付费用。
2.投稿者须保证(bǎozhèng)作品原创性,若涉及版权纠纷,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;如(rú)已发放奖项,红山文化研究院有权追回。
3.本次征集(zhēngjí)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红山文化研究院所有。
传真(chuánzhēn):024-22825036
咨询电话(zīxúndiànhuà):024-22825135
通讯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六经街7号(hào)110001
回溯文明之源,共绘红山新(xīn)章。期待您以匠心之作(zhīzuò),为红山文化(wénhuà)注入新的时代活力,让这一中华文明的璀璨明珠,在世界文化舞台上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!
红山文化(wénhuà)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
2025年5月(yuè)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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